制成为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Office Data gives you office 365 database with full contact details. If you like to buy the office database then you can discuss it here.
Post Reply
arzina221
Posts: 979
Joined: Wed Dec 18, 2024 3:01 am

制成为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Post by arzina221 »

关于专利药品或疫苗的进口,第 73(b)(iii) 条中的安全例外不能用于规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31 条之二所载的豁免制度相关问题。第 31 条之二免除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 31(f) 条所规定的义务,即一国授予生产药品并将其出口到合格进口国的强制许可。第 31 条之二的起源可追溯到《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公共卫生的多哈宣言》第 6 段,该段承认“制药行业生产能力不足或没有生产能力的世贸组织成员可能难以有效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的强制许可。”第 6 段进一步指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迅速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并在 2002 年底之前向总理事会报告。”最终,在2003年,世贸组织总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关于“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公共健康的多哈宣言第6款的实施”的决定。该决定建立了一种机制,对于给予生产药品并将其出口到符合条件的世贸组织进口国的强制许可的世贸组织成员,可豁免《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31(f)条。2005年,该豁免机》的永久修订,成为第31条之二,并于2017年1月生效。然而,这种豁免机制的实用性仍然值得怀疑,因为它包含许多复杂而繁琐的要求,这意味着它只被使用过一次,用于从加拿大向卢旺达出口抗逆转录病毒药物。

为了说明第 73(b)(iii) 条在规避第 31 条之二相关问题方 秘鲁资源 面的无用性,A 国不能援引第 73(b)(iii) 条中的安全例外来证明其决定暂停在其领土内执行专利权以生产和向 B 国领土出口专利药品或疫苗是正当的。正如专家组在《俄罗斯-过境交通》和《沙特阿拉伯-知识产权》一案中的解释,A 国根据第 73(b)(iii) 条实施的措施不得与紧急情况无关或无关,因为 A 国不可能为保护其因紧急情况而产生的自身基本安全利益而实施这些措施。换句话说,A 国是否能够援引第 73(b)(iii) 条来证明其决定暂停在其领土内执行专利权以通过将专利药品或疫苗从 A 国出口到 B 国来保护 B 国的基本安全利益是正当的,这一点值得怀疑。

三、目前,最不发达国家免于为药品提供专利保护,直至2033年。事实上,2013年6月,最不发达国家在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方面被批准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7月。因此,最不发达国家(或至少是目前正在使用这些延期的国家)没有必要采取措施暂停对药品实施专利保护。

总之,上述分析表明,在缺乏国内制造能力的情况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大多数灵活性(包括最极端的灵活性,即国家安全例外)在 COVID-19 等疫情期间可能对某些国家无用。重要的是,它还表明,在某些情况下,促进获得药品和疫苗可能需要采取超越知识产权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展望未来,更有用的策略可能是专注于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可以采取的措施来提高其国内制造能力。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