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 年夏天,有报道称,在戈尔韦郡图阿姆一所“未婚妈妈”收容所的院内发现了一个“化粪池坟墓”,里面埋葬着“800 名婴儿”的遗骸,这一消息成为国际新闻的“头条”。当地一位业余历史学家凯瑟琳·科莱斯孜孜不倦、坚持不懈的工作引起了人们对这一问题的兴趣,她的研究表明,从 1925 年收容所成立到 1961 年关闭的 36 年间,共有 796 名儿童死亡。
2014 年 6 月,爱尔兰总理恩达·肯尼 (Enda Kenny) 向爱尔兰议会表示 ,自 20 世纪 20 年代以来,许多未婚女性及其婴儿的遭遇是“令人憎恶的”。调查委员会成立,并将于 2018 年提交报告。该委员会预计耗资 2100 万欧元,显然值得欢迎,因为这些养老院的高婴儿死亡率等问题值得进行法医分析。
过去对“未婚母亲”的待遇与当代爱尔兰女性缺乏生育权之间存在联系。2013 年《保护怀孕期间生命法案》允许在爱尔兰医院堕胎,但仅限于以下有限情况:如果医学专家评估女性在怀孕足月后生命将受到威胁,或者在强奸或乱伦事件发生后,女性有自杀倾向。由于爱尔兰共和国缺乏生育权,成千上万的女性仍前往英格兰堕胎。
回顾过去,即 1927 年,即爱尔兰独立五年后,救济穷人委员会的报告确定了对“未婚母亲”的 新加坡电报数据库 对措施。它划定了“两类”的“未婚母亲”:“那些可能适合改造的人”,即所谓的“初犯”,以及“希望较小的案例”。对于后者,建议长期拘留。例如,在“未婚母亲”第三次怀孕并向济贫院申请救济的情况下,卫生委员会应有“拘留权”,拘留期限为“他们认为合适的期限,并考虑了家庭院长或女舍监的建议”。相比之下,对那些适合改造的人的待遇将侧重于“道德教养”,并以“坚定和纪律的特质,以及慈善和同情”为特征。这些问题将由专门机构处理,该机构的原型是由科克市贝斯伯勒的耶稣圣心修女会于 1922 年创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