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国际委员会《解释性指导》的核心部分是试图对直接参与进行定义。相关原则如下:
五、直接参加敌对行动的构成要件:为构成直接参加敌对行动,具体行为必须满足下列累积标准:
1. 该行为必须可能对武装冲突一方的军事行动或军事能力造成不利影响,或对受保护免遭直接攻击的人员或物体造成死亡、伤害或破坏(伤害门槛),并且
2.该行为与可能由该行为造成的损害或由该行为构 什么行为构 BC 数据中国 成直接参与敌对行动? 成组成部分的协调军事行动造成的损害之间必须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并且
3. 该行为必须专门设计用于直接造成所需的伤害门槛,以支持冲突一方并损害另一方(交战关系)。
从本质上讲,直接参与的定义是从事直接造成或意图造成敌方军队或受保护人员或物体伤害的行为或参与军事行动。这一定义的第一个构成要素——伤害门槛——超越了《第一附加议定书》 对直接参与的定义过于狭隘。该评论指出:
“直接”参与是指战争行为本身的性质或目的可能对敌方武装部队的人员和装备造成实际伤害。
然而,正如以色列最高法院正确指出的那样,这个范围太过狭隘,因为它似乎排除了旨在对平民造成伤害的行为(例如自杀式爆炸),而此类行为应被视为敌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