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一切似乎还没有结束,因为就连候补法官索乌也承认,该案中确实存在一些商议。他的主要反对意见似乎是,这些商议还不够“严肃”,不足以证明有罪判决的合理性。不过,同样应该清楚的是,可能还有许多他根本不知道的商议。然而,这也不能解决所谓的恶作剧问题,因为法律要求他必须根据相关规定在场。无论如何,也许是因为他认识到公开谈论私人司法 RCS 数据印度 事务的决定会引起争议,他表示,他基本上别无选择,只能在最后一个可能的地方发表自己的观点:法庭。
遗憾的是,泰勒案中关于后备法官的最新闹剧并非个例。在整个审判过程中,第二审判分庭的法官们似乎对候补法官的职能和地位存在根本性的误解,甚至存在分歧和不和。考虑到卢西克、多尔蒂和塞布廷德法官多年来一直独自担任第二审判分庭法官,没有任何候补法官,审理了弗里敦的另一起特设法庭案件:三名被告的 AFRC 审判(这也是特设法庭有史以来完成的第一起具有开创性的案件),这似乎并不牵强。
2011 年 2 月 9 日,多尔蒂法官和卢西克法官以多数票通过了一项命令,命令泰勒先生的首席律师考特尼·格里菲斯出庭道歉,因为他拒绝在主审法官命令他留在法庭的情况下继续出庭,否则将面临纪律处分。其中一名法官不同意该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