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法院诉讼程序
在国际审判组织的支持下,奈特-利曼于 2007 年 11 月向欧洲人权法院提交申请,指控瑞士拒绝受理他的民事诉讼,侵犯了他根据欧洲公约第 6 条第 1 款享有的诉诸法院的权利。
2016 年 6 月 21 日,法庭以 4-3 的多数票裁定,瑞士拒绝受理 Naït-Liman 的诉讼请 iOS 数据库 求并未违反第 6 条第 1 款。Naït-Liman 向大法庭提出上诉。
2018 年 3 月 15 日,大审判庭以 15 比 2 的多数票裁定,没有违反第 6 条第 1 款。
大审判庭发现,瑞士在 Naït-Liman 案中对第 6 条第 1 款的限制是为了实现与司法公正有关的几个合法目的 [第 122 段]。它提到了在收集和评估证据以及执行 Naït-Liman 诉求所导致的任何判决方面存在的问题;它同意瑞士对阻止择地审理以及允许与 Naït-Liman 处于类似地位的其他索赔人提起诉讼会给瑞士法院带来过大负担的担忧;它承认“国家不能忽视在申请人提出的条件下承认民事管辖权可能带来的外交困难” [第 123-127 段]。大审判庭似乎并没有被越来越多的国家不顾这些挑战行使普遍(刑事和民事)管辖权的案件所说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