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令人惊讶的是,在卡舒吉被杀一事上,美国政府在官方层面上对人权问题的提及最为明确。根据《全球马格尼茨基法案》,美国对17 名沙特个人实施制裁,理由是“他们在贾迈勒·卡舒吉被杀一事中扮演了严重侵犯人权的角色”。美国国务院发布的沙特阿拉伯人权状况报告也同样将卡舒吉之死称为“任意剥夺生命” 。但同样,其他政府通常不会从国际人权法的角度来处理卡舒吉被杀一事。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令人遗憾的空白,希望卡拉马德的调查和各国在人权理事会上对此的反应能够部分填补这一空白。
,法院已将这些案件送交被告政府,要求其就可受理 Fusion 数据 性和实质问题进行辩论。
首先,法院于 2016 年向乌克兰提交了第73776/14 号申请,即Ioppa v. Ukraine 案,以及另外三份联合申请。法院称:
申请人依据《公约》第 2 条,声称乌克兰当局未能完全关闭 MH17 航班经过地区正在发生的武装冲突上方的空域,从而未能保护亲属的生命。申请人特别抱怨说,未能关闭空域是故意的,当局知道在军事冲突区上空飞行的危险,但没有采取行动关闭空域。申请人称,乌克兰当局故意未能关闭军事冲突区上方的空域,导致申请人亲属死亡。
我完全赞成利用人权来确保更好地保护武装冲突局势中的受害者,但应非常克制地进行,以免适得其反(在这方面,请参阅Marko Milanović 关于国际人道法和人权法之间的规范冲突的文章,特别是他的结论)。因此,这场辩论的双方都需要一定程度的和解。例如,作为一名律师,我可以同意侵略至少是违反履行人权义务的行为。这可能比简单地得出结论说存在公然侵犯生命权更不合逻辑;但我们必须记住,逻辑和常识不是国际法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