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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共和国是否对此命运负有法律责任?

Posted: Tue Mar 25, 2025 6:09 am
by chandonar0
在回应 Vahagn Avedian 的EJIL 文章和帖子时,我们想提出两个问题:种族灭绝是否是定义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奥斯曼帝国亚美尼亚人命运的恰当概念?

争议条款

“种族灭绝”一词是一个法律术语;它描述了 1948 年《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明确定义的罪行,必须予以相应处理。只有主管法庭的法官根据规定的法律标准,经过公平公正的审判,才能合法地确定种族灭绝罪的存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不允许立法机构、学者、小册子作者、政客或其他人以种族灭绝为由定罪。

《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最重要的特点是,种族灭绝罪成立,必须以毁灭受保护群 RCS欧洲数据 体为目的实施行为。精神或主观因素(犯罪意图)是该罪行的构成要素。适用于普通罪行的“一般意图”概念不足以识别种族灭绝行为。

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消灭一个群体的意图必须具有“特殊意图”,即“dolus specialis”,并且毫无疑问。国际法院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诉塞尔维亚和黑山案的判决第 187 段中强调了种族灭绝罪的这一关键方面。除斯雷布雷尼察案外,法院并不认为这些杀戮伴随着肇事者全部或部分消灭波斯尼亚穆斯林群体的特定意图。因此,如果“特殊意图”不能毫无疑问地得到证明,那么从司法角度来看,该行为不能被定性为种族灭绝。内战、叛乱和互相残杀等案件不应与种族灭绝罪相混淆。

回顾这些原则,必须指出的是,土耳其并不否认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对奥斯曼帝国亚美尼亚人犯下的罪行,包括暗杀和屠杀。举个最近的例子,土耳其外交部长阿赫迈特·达武特奥卢先生在2011 年 12 月和2012 年 1 月的声明非常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