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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近四年时间里

Posted: Tue Mar 25, 2025 5:39 am
by arzina221
需要明确的是,我不赞成前司法部长穆凯西在其证词中提出的两项建议,我认为这两项建议扩大了 AUMF 的职权范围,而不是缩小了 AUMF 的职权范围。他的第一项建议是十年的日落条款。但我们真的想在 23 年的武装冲突发生之前就批准吗?他的第二项建议呼应了胡佛研究所的建议,即国会为总统使用武力应对新的恐怖主义威胁制定一般法定标准,但要求行政部门根据国务院的外国恐怖组织指定程序,确定受该武力授权涵盖的特定团体。根据这一程序,国会要求国务卿——根据具体的法定标准,与其他部门协商,并在向国会通报一段时间后——将特定团体指定为恐怖组织,从而对这些团体及其成员施加法定后果。

我经常参与 FTO 指定程序,但我认为这不是一个好程序。几乎所有与我共事的行政部门人员都认为,这是一个推卸责任、制定名单的过程,不应在其他地方复制。国会采用的生成名单标准,由于立法程序的变化,很难理解。然后,它授权行政部门制定和分级名单,并对各个等级附加各种制裁。这个过程给每个人带来的激励是过于包容:只有当参与袭击 摩洛哥资源 的恐怖组织不在名单上时,你才会遇到麻烦。但有时,该组织所在国家的友好政府会反对指定,理由是,通过像美国这样大小和地位的国家的 FTO 指定来认可该组织将使该组织获得他们所寻求的知名度和地位,从而通过帮助招募、筹集资源等方式反常地加强恐怖组织的力量。这些指定很难改变,当流程的僵化以意想不到的方式产生影响时,行政部门不得不试图从制裁中开辟例外:例如,当取消非洲人国民大会的 FTO 指定意味着拒绝向纳尔逊·曼德拉发放签证时,人们就为之而奋斗(故事在这里)。因此,FTO 指定提案在我看来是不明智的,它不会促进有意义的国会参与或监督,反而会扩大和延续,而不是帮助缩小并最终结束永久战争。如果总统需要额外的权力——因为情况从需要自卫以应对直接威胁转变为真正需要与威胁我们国家的新武装团体持续冲突——解决方案就是当时向国会提出请求。最直接的步骤就是他或她只需要求国会授权对该组织使用军事力量,说明为什么需要新的 AUMF,并在当时从国会获得必要的授权。

抛开细节不谈,更宏观的信息是:在国防大学发表演讲一年后,奥巴马总统似乎仍有可能实现他提出的“完善并最终废除”2001 年 AUMF 的目标。就像现在的很多事情一样,问题不在于法律,而在于政治。没有新立法总比糟糕的新立法好。因此,我们的策略应该是“等待然后废除”或“缩小范围然后废除”,同时关注最终目标:最终结束美国的永久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