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在目前的气氛下,法院能够获胜吗?

Posted: Tue Mar 25, 2025 5:19 am
by chandonar0
在这篇博客中,理查德·戈德斯通对国际刑事法院无罪宣判的批 RCS 数据柬埔寨 评做出了深思熟虑的回应。他首先公平地指出,国际刑事法院经过 17 年的实质性活动,与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在 22 年内取得的成就相比,似乎并没有特别富有成效:后者“起诉了 161 人,其中 99 人被判刑,19 人无罪释放,13 人移交国内法院”。戈德斯通认为,这种比较并不公平,因为前南问题国际法庭的地域职权范围有限,而国际刑事法院对 123 个成员国拥有领土管辖权;由对所有国家具有约束力的安理会决议授权;并得到美国的积极支持。

相反,我们可以问,这些是真正的比较差异点,还是实际上对任何国际刑事法庭成功的一些标准的阐述。首先,领土准入显然对于收集证据和建立案件至关重要。其次,不管喜欢与否,国际刑事法庭需要强大的支持者才能成功运作。纽伦堡法庭是由占领国管理的。前南斯拉夫国际刑事法庭只有当欧盟将与前南斯拉夫继承国的入盟谈判作为先决条件时,才真正加快了步伐。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显然依赖于卢旺达的合作。塞拉利昂和柬埔寨混合法庭的建立需要国家政府和联合国达成政治解决方案,即使在那时,其运作也面临实际困难。人们可能进一步注意到,在每一个案件中,除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2001 年之前)基本上都是在冲突后环境中运作,而不是在犯罪持续发生时寻求立案或起诉那些仍然掌权的人。

第三,我们可以问一个始终隐藏在幕后的问题:资源。人们经常提出这样的观点:如果我们希望国际刑事法院能受理更好的案件,检察官办公室就需要扩大调查范围。这种观点认为,首先针对各种中层领导人建立案件,可以为以后追查高层领导人提供更好的基础。有人认为,只要法院拥有更多资源,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种观点认为,缔约国应该提供更多资金,因此如果法院没有成功,他们必须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