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競爭法,也稱為 GWB 或“德國反限制競爭法”,是一個全面的法律框架,旨在防止反競爭行為並確保德國公平的商業競爭。該法自 1950 年代開始生效,歷經 11 次修訂,以適應不斷發展的商業環境,特別是向更多數位產品和服務的發展。 《小型企業法》涵蓋了競爭法的各個方面,包括併購、濫用市場力量和卡特爾協議。
德國競爭法的目標
德國競爭法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利益、防止主導的公司濫用市場力量。其目的是為企業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防止可能損害消費者或抑制創新的反競爭行為。德國《反不正當競 廣告庫 爭法》也旨在確保公司遵守競爭規則,並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
德國競爭法的主要條款
德國競爭法包含多項條款,規範競爭法的各個層面,重點在於控制市場主導地位。
合併控制
《小型企業監管法》為併購的控制和管理提供了一個框架,以防止過度整合和形成可能損害競爭的市場支配地位。公司必須將超過一定門檻的擬議併購活動通知相關部門,以便接受審查程序。
濫用市場力量
德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禁止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來抑制競爭。該法禁止掠奪性定價、拒絕交易、搭售和歧視行為等行為。該法律還提供了有關濫用市場力量的行為以及公司被判定犯有此類行為應承擔的後果的指導方針。
卡特爾協議
德國競爭法禁止卡特爾協議,即競爭對手之間達成的固定價格、分配市場或限制產量的協議。此類協議被視為反競爭且有害於市場競爭。 GWB 對參與卡特爾活動的公司處以罰款和其他處罰。
數位市場法案 (DMA) 簡介
《數位市場法案》(DMA)是歐盟委員會推出的監管框架,旨在應對大型數位平台主導地位帶來的挑戰,促進數位領域的公平競爭。這是歐盟規範數位市場和保護消費者利益的更廣泛努力的一部分。 DMA 專門針對那些對市場有重大影響並充當守門人的公司,控制對數位服務的存取、其受眾以及他們產生的數據。
《數位市場法》的目標
《數位市場法》的主要目標是確保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權利和隱私以及促進數位領域的創新。該法旨在規範大型數位平台的行為,防止其從事反競爭行為。DMA 法案還試圖透過增強使用者對個人資料的控制並確保商業行為和資料處理的透明度來增強使用者的權利。
《數位市場法》的主要條款
《數位市場法》包含多項條款,旨在規範看門人公司的行為並促進公平競爭。
守門人的定義
DMA將看門人定義為對市場具有重大影響並充當企業和消費者之間中介的公司。歐盟委員會制定了判定一家公司是否有資格成為看門人的標準,包括市場份額、用戶群和對數位服務存取的控制等因素。
守門人的義務
DMA對看門人規定了具體義務,以確保公平競爭、促進創新和選擇並保護消費者權利。這些義務包括以公平和非歧視的條件提供其服務、允許與第三方服務的互通性以及確保其實踐的透明度。守門人還需要根據要求與企業和用戶共享資料。
補救措施和處罰
《數位市場法》規定了對不遵守其條款的行為的補救措施和處罰。它授權監管機構對違反 DMA 的看門人施加罰款和其他制裁。該法案還允許採取結構性補救措施,例如資產剝離或行為補救措施,以解決反競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