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建立在非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而非酷刑的基础上
Posted: Mon Mar 17, 2025 9:45 am
此后,欧洲人权法院援引了欧洲人权委员会在希腊案中的裁决中确立的其他基准(委员会报告,1969 年 11 月 5 日,《欧洲人权公约年鉴XII》,1969 年,第 186 段),但爱尔兰诉英国案是法院首次在判决中确认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基准,正是这些基准支撑了欧洲人权法院绝大多数第 3 条判决的发展。此类判决有 1500 多项,过去几年违反第 3 条的裁定平均占《欧洲人权公约》违规行为总裁定的近五分之一。
这是大量的判例法,。欧洲人权法院直到1990 年代末才首次裁定存在酷刑,虽然我们可以将此视为欧洲人权法院落后的证据,但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欧洲人权法院在国际法中对这些经常被忽视的“其他”待遇形式进行 IG数据库 解释的先驱的证据。这些“其他”形式往往被忽视的原因有几个,但其中一个原因无疑是受到《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影响。该条约在第一条中对酷刑进行了有影响力的定义,而其标题中出现的其他待遇形式直到第 16 条才再次被提及,而且没有像酷刑的范围那样得到发展。这反映了该公约对预防和惩罚的特别关注,但也反映了人们的担忧,正如罗德利和波拉德等学者从起草历史中观察到的那样,人们对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太难定义的担忧。
这些“其他”形式的待遇一般都受到国际监督机构的有限发展,但在欧洲区域层面情况却恰恰相反。我们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中都发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案例的影响。斯特拉斯堡案例法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因未更深入地拓展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解释范围而受到批评,但其方法仍然是国际人权法中最发达的,其案例法体系也是最广泛的。在欧洲人权法院案例法的发展过程中,爱尔兰诉英国的判决至关重要。
这是大量的判例法,。欧洲人权法院直到1990 年代末才首次裁定存在酷刑,虽然我们可以将此视为欧洲人权法院落后的证据,但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欧洲人权法院在国际法中对这些经常被忽视的“其他”待遇形式进行 IG数据库 解释的先驱的证据。这些“其他”形式往往被忽视的原因有几个,但其中一个原因无疑是受到《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的影响。该条约在第一条中对酷刑进行了有影响力的定义,而其标题中出现的其他待遇形式直到第 16 条才再次被提及,而且没有像酷刑的范围那样得到发展。这反映了该公约对预防和惩罚的特别关注,但也反映了人们的担忧,正如罗德利和波拉德等学者从起草历史中观察到的那样,人们对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太难定义的担忧。
这些“其他”形式的待遇一般都受到国际监督机构的有限发展,但在欧洲区域层面情况却恰恰相反。我们在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非洲人权和人民权利委员会、美洲人权委员会和美洲人权法院中都发现了欧洲人权法院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案例的影响。斯特拉斯堡案例法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是正确的)因未更深入地拓展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的解释范围而受到批评,但其方法仍然是国际人权法中最发达的,其案例法体系也是最广泛的。在欧洲人权法院案例法的发展过程中,爱尔兰诉英国的判决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