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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的趋同:欧洲法学中大规模监视的必然性

Posted: Mon Mar 17, 2025 6:33 am
by chandonar0
最近,大审判庭在“老大哥观察”等诉英国案和“拉特维萨中心诉瑞典”案中作出判决,认为英国和瑞典的国内监控制度的某些方面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 8 条和第 10 条。尽管大审判庭裁定违反规定是由于保障措施不足,但大审判庭坚称“大规模拦截对于缔约国识别国家安全威胁至关重要”,并且“没有任何替代方案或替代方案组合能够取代大规模拦截权力”(BBW ¶ 166;CFR ¶ 365)。正如 EJIL: Talk! 上已经讨论过的,这些判决将使未来几十年的大规模监控制度正常化(见此处)。

新兴融合:程序拜物教

在这篇文章中,我不会详细讨论该判决,也不会重复关于大规模监视 英国华侨华人数据 正常化的相同论点(尽管我非常赞同这一论点)。相反,我认为欧洲人权法院在“老大哥观察”和“人权观察中心”一案中的做法表明,在大规模监视行动的合法性问题上,两个最注重隐私的法院——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法院——出现了危险的趋同。因此,我将回顾最近的欧洲法院判例,以表明两家法院的做​​法是一致的。这种趋同以“程序盲目崇拜”为基础,表明:政府不仅可以继续部署大规模监视制度,还可以与其他国家共享信息,只要纳入某些保障措施——即使有时(经常?)模糊不清(在此处阅读有关“老大哥观察”的程序主义方法及其缺点的更多信息)。

这种程序崇拜强化了我所说的“证券化必然性”的叙事,这种叙事忽视了全面监控制度的有效性或比例性,而是认为它们对于确保国家安全是不可避免的和必要的。证券化必然性的叙事在 9/11 之后上升到政治高度,尽管它遭到欧洲一些参与者的反对,例如数据保护机构、欧洲议会和非政府组织,以及正如我在下文中指出的那样——直到最近,欧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