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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岛的存款担保计划是冰岛政府的产物

Posted: Sat Feb 22, 2025 5:49 am
by chandonar0
列支敦士登和挪威作为介入者,在这一点上支持冰岛。列支敦士登认为,“指令旨在处理个别银行的破产,而不是整个银行系统的崩溃。列支敦士登认为,指令并未设想产生一般和自动的国家责任,以弥补整个银行系统破产造成的损失。”挪威同样认为,“作为最后手段,国家对存款人进行赔偿的一般和自动责任将给欧洲经济区国家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如果指令中没有明确和准确的措辞,就不能假定存在这种义务。欧洲经济区国家承担这种义务并不是指令序言或准备工作的结果。此外,指令序言中的第 24 条似乎排除了自动的国家责任。”(第 113 段)。

相反,英国、荷兰和欧盟委员会则认为,,因此,TIF 未能支付款项应 波段数据 归咎于冰岛政府。该指令规定,冰岛政府有义务建立有效的存款担保计划,而 TIF 则没有。他们还轻描淡写地驳斥了冰岛的不可抗力辩护,认为即使冰岛经历了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也最多只能推迟付款义务,而不能改变付款义务。

法院首先强调,必须研究该指令的具体规定,以评估其是否规定了结果义务,即冰岛有义务确保在 Icesave 破产后向所有存款持有人偿还款项。法院强调,存款保险仅需最低限度的协调。一般来说,指令将手段选择权留给相关成员国,只规定某种结果,在本案中即建立和监督存款保险计划。法院还强调,冰岛对个人损失和损害的潜在国家责任问题是另一个问题,不在其判决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