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释相关条款时应考虑到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
Posted: Thu Feb 20, 2025 10:33 am
其次,基本法以对国际法的开放性和承诺(“Völkerrechtsfreundlichkeit”)为根基,这在多项规定中均有体现,并自此成为联邦外交委员会法理学的固有要素(仅见2004 年 10 月 14 日第二参议院命令 - 2 BvR 1481/04 -,第 33 段)。虽然可以说,战时法并不赋予个人因违反其规范而获得赔偿的次要权利,但毫无疑问,其中某些规定专门针对个人的保护,使其直接享有此类权利。我认为,基本法对国际法的承诺要求以充分执行国际法命令的方式解释条款。国家责任制度是一种工具,具有促进遵守战时法规范、减轻外交保护制度的缺陷并最终赋予个人权力的潜力。应以这种方式使用它。
第三,法院的判决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不相容,:鉴于德国在昆都士 医生数据 实施的有效控制,《欧洲人权公约》适用于本案,而克莱因的命令仍然归因于德国作为派遣国,因为德国对有关事件实施了有效控制,无论德国军队(北约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部署是否具有整体的制度性嵌入。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条的规定,即使可能需要与战时法规则进行系统整合,《欧洲人权公约》的保障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也不会失去其强制效力(仅参见 欧洲人权法院,Hassan v. UK 案,申请编号 29750/09)。法院在宪法上有义务仔细研究《公约》的规范性要求,但法院却对一系列判决一无所知,在这些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援引《欧洲人权公约》第 13 条声称,各国有义务在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2、3 条的“可争辩索赔”案件中建立补偿机制。Z等人诉英国案(2001 年)可以作为一个例子。欧洲人权法院在该案中裁定:
“但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应有一个机制来确定国家官员或机构对侵犯其《公约》权利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的责任。
第三,法院的判决与欧洲人权法院的判例不相容,:鉴于德国在昆都士 医生数据 实施的有效控制,《欧洲人权公约》适用于本案,而克莱因的命令仍然归因于德国作为派遣国,因为德国对有关事件实施了有效控制,无论德国军队(北约国际安全援助部队)的部署是否具有整体的制度性嵌入。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15 条的规定,即使可能需要与战时法规则进行系统整合,《欧洲人权公约》的保障在武装冲突的背景下也不会失去其强制效力(仅参见 欧洲人权法院,Hassan v. UK 案,申请编号 29750/09)。法院在宪法上有义务仔细研究《公约》的规范性要求,但法院却对一系列判决一无所知,在这些判决中,欧洲人权法院援引《欧洲人权公约》第 13 条声称,各国有义务在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第 2、3 条的“可争辩索赔”案件中建立补偿机制。Z等人诉英国案(2001 年)可以作为一个例子。欧洲人权法院在该案中裁定:
“但是,受害者或受害者家属应有一个机制来确定国家官员或机构对侵犯其《公约》权利的行为或不作为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