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实际部署的自主系统都是能够满足这些原则和规则的系统,而在这方面失败的技术没有进入战场,那么法律将限制技术。然而,如果采购决策是基于新技术以某种方式使第 57 条中的预防措施变得不必要的论点做出的,我们可以认为技术赢得了这场战斗。但API第 36 条下的法律审查程序参考现行法律规范来解决新武器技术的合法性问题。
我想考虑的第二个技术与法律之间可能存在冲突的领域是网络战。显然,即将出版的《》将澄清近年来文献中提出的许多问题。从远程攻击的角度来看,网络当然使这一过程更进一步。发起网络攻击的网络战士不仅很 饭团数据 可能从远程位置发起攻击。他还可能使用欺骗技术,使攻击看起来来自实际攻击者以外的某个来源。远程性的这一额外方面是否会产生法律差异?
国际法并未要求攻击者提前公布其身份和地点,或计划发动何种攻击、持续时间、强度或性质的攻击(如果计划发动攻击)。欺骗是战争中公认的一种手段,只要不构成背信弃义或滥用《武装冲突法》明确禁止的其他 标志,欺骗仍然是合法的。
为了遵守现行法律,网络规划人员和决策者必须掌握足够的信息,了解发送计算机和目标计算机之间的网络连接,以便能够评估攻击是否会打击预定目标。他们还需要充分了解他们所使用的特定网络攻击能力的特点,以确保其本质上不是无差别的。第三,他们需要充分了解目标计算机系统、其依赖关系和相关网络,以及预计会受到攻击影响的任何其他网络,以便能够评估计划攻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