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开“辩论”中,看到有人在次要问题上“攻击”此类法律,向我们表明,这个人/实体要么关注了问题的错误点,要么偏离了真正重要的事情,违背了他们的立场。自己的自由,或者对国家干预自由有直接利益,这样只有“大型官方通信公司”才能采取行动并主导市场,与占主导地位的政治精英携手合作,他们将对社会思想进行超有效的过滤。
在评估该法律时,人们会立即注意到第一条中的“良好意图”,事实上,如果我们考虑巴西所加入的宪法和人权条约的有效性,那么这些条款实际上是可有可无的,因为其他条款这是违反联邦宪法本身的法律的一个明显例子,因为第 5 条第九节规定,知识、艺术、科学和传播活动的表达是自由的,无论审查制度或许可如何。第220条强调了这一问题,保证思想、创作、表达和信息的表现,无论以任何形式、过程或媒介,都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第一款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包含可能对任何媒体机构的新闻信息充分自由构成障碍的条款。第 6 段规定,印刷通信工具的出版不依赖于当局许可证。
因此,该项目是最隐蔽的企图,旨在控制信息,并可能对执政政治精英“议程之外”的个人、团体和新闻公司进行迫害。
必须说,简单的信息交流能够促进思想的讨论和改进,而它的限制则在社会上造成相反的结果。
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国家对权利的限制永远不会停留在第一次“打击”时,总会有另一次,再一次,总是比第一次更强烈和更具穿透力。例子比比皆是,我们将不胜感激。让我们回想一下经济自由的例子,它涉及无限的税 印度尼西亚电报数据 收和附属义务,或者开办公司的官僚主义,这几乎是不可克服的,即使是历届政府也难以改变。还要记住教育问题,一提到家庭教育就足以引起那些热爱教育官僚主义和思想民族化的人的愤怒。
这并不是没有更多规则的问题(不知情的人可能会认为),当然,社会中的某些规则是必不可少的,但太多的规则就等于国家干预超出了必要的程度,甚至达到了警察国家的程度。
让我们记住,整个假新闻的叙述始于受到民众质疑的有权势人士的不满,他们的想法不再能够说服社会,一个需要变革的社会。因此,那些对这种自由感到愤怒的人需要创造一个术语来“取消并指控”任何不服从他们的想法的人。
法律本身不是也不应该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对法律的纯粹而简单的讨论而不是对现实是什么、其动机是什么的讨论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否则我们将当我们讨论金属的质量和手铐的价格时,被“戴上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