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CBP 記錄保存:您不知道的所有合法性

Posted: Thu Dec 05, 2024 3:03 am
by tanjimajuha3
整理記錄可能是一項乏味的任務。此外,當涉及到過去的運輸和交易時,有時感覺保留所有這些紙張和數位文件是沒有意義的。但許多托運人、貨運代理和 3PL 沒有意識到,政府對與國際運輸相關的記錄保存有嚴格的規定。

CBP(海關邊 印度 WhatsApp 手機號碼列表 境保護局)對需要保存的內容以及每種類型的文件需要保存的期限有詳細的具體合法性。正如您所料,不遵守 CBP 記錄保存法會帶來一些不那麼有趣的後果。讓我們來看看美國CBP網站上提到的這些法律:

163.4 記錄保存期限。
(一) 總則。 除本節 (b) 款另有規定外,根據第 163.2 條或本章任何其他規定,海關需要製作、保存和提供的任何記錄或本章任何其他規定應保存自 5 年之日起。與條目相關),或自需要建立記錄的活動之日起5 年。

Image



(b) 例外情況。 (1) 與退稅索賠有關的任何記錄應保存至索賠付款之日起三週年。

(2) 裝箱單應保留 60 個日曆日,從放行或有條件放行期結束後(以較晚者為準),或者,如果已發出退回海關監管的要求,則保留 60 個日曆日天數,從貨物重新交付之日算起,或從需求中指定的日期(如果尚未重新交付)指定的最晚重新交付日期算起。

(3) 非所有人或購買者且指定報關行的收貨人應將非正式報關所涉商品的記錄保留自非正式報關之日起 2 年。

(4) 與根據 19 USC 1321(a)(2) 和本章第 §§10.151 至 10.153 規定免稅的物品相關的記錄,以及與根據以下規定免予入境的艙單貨物相關的承運人記錄本章的規定,應自登記或需要建立記錄的其他活動之日起保存兩年。

(5) 如果本章的其他條款規定的特定類型記錄的保留期限與本節規定的期限不同,則以其他條款為準。

結論
以上是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 (CBP) 針對記錄保留制定的綜合規定。這些法律非常直接且易於遵循,透過運輸 CRM 軟體,儲存附件和歷史記錄應該相對簡單。確保您的公司使用基於雲端的管理系統進行文件存儲,以防止遺失資料。在實體硬碟上儲存檔案是一個危險的過程,如果意外的系統故障導致錯誤的檔案被破壞,您可能會陷入法律麻煩。

如果您對記錄保存做法有任何疑問,需要運輸 CRM 軟體的建議,或者想了解有關 CBP 法律的更多信息,我們 Interlog USA 的團隊很樂意為您提供幫助!請隨時聯絡我們的團隊成員並提供您的問題清單,我們一定會及時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