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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正在休产假并且您工作的公司倒闭了怎么办?

Posted: Wed Jan 15, 2025 8:37 am
by jisansorkar12
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有权因怀孕、生育而请假(产假),以及因照顾孩子而请假,第一、第二年共计365天。孩子,而对于第三个和随后的每个孩子,该权利持续两年。


就业妇女有权根据卫生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最早在规定的分娩时间前 45 天,并且必须在规定的分娩时间前 28 天开始休产假。产假从分娩之日起最长可达三个月。女职工在产假结束后,有权在产假开始之日起 365 天内请假照顾孩子。

在产假和照顾孩子的休假期间(在下文中,我们将这两种相关的假期统称为:产假),职业女性(即孩子的父亲)有权利依法予以赔偿。
工资补偿,即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及其补偿金额由《有子女家庭经济支持法》规定。规定工资补偿,即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由就业人员,即法人单位雇员和自然人支付。工资补偿的基础,即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是根据产假第一个月之前的最后18个月的赚取收入(已缴费)的总和确定的。

关于工资补偿的权利以及产假期间工资补偿的计算,由地方自治政府根据分娩妇女提出的请求以及她提
因此,法律规定在职母亲在产假期间享有报酬的权利。

只有职业女性才有收入,也只有职业女性才能获得工资补偿,这里我们讨论的是产假期间的补偿。
由于只有受雇者才有权在缺勤期间获得补偿,因此当雇佣关系因公司倒闭而结束时,母亲在支付补偿 乌干达数据 方面的地位如何, IE。终止雇主的工作是本文的主题。

法律保护劳动妇女免遭解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的解除方面,孕妇、产妇受到特殊保护。产妇受到雇主的保护,不会被雇主解雇,如果合同到期,她的合同甚至可以延长一段时间,而且必须至少持续到产假结束。然而,如果雇主终止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可能会独立于母亲和雇主的意愿而结束。上述理由是《劳动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用人单位终止工作的,依法终止劳动关系,不依赖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的意愿。
当雇佣关系结束时,受雇母亲不再有获得收入的权利,因此也没有工资补偿的权利。

有哪些可能性
产妇因所在公司倒闭而结束就业后,为了继续领取任何形式的报酬,她有两种选择:一是与另一雇主建立雇佣关系,二是向国家就业服务局(以下简称:NES)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
我们将立即指出,第一种选择在经济上对待产妇女更有利,因为通过建立新的雇佣关系,她重新获得收入的权利,并且由于她仍在休产假,因此她有权获得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分娩的妇女将继续领取与之前领取的相同数额的产假津贴,同时与前雇主的雇佣关系继续存在。

另一方面,如果分娩母亲无法找到与其建立新雇佣关系的雇主,她可以选择在雇佣关系终止之日起 30 天内向 NES 提出申请,以行使她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权利。NES对失业人员的货币补偿金额明显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因为它不是全额工资补偿。由于NES的货币补偿金额不是本文的主题,我们不会详细解释它是如何计算的,但足以强调这样的收入明显低于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

向国家就业服务局申请
雇佣关系结束(且无法立即建立新的雇佣关系)的人(即已生育的妇女)应在 NES 登记,以便领取失业救济金,失业救济金受《失业保险法》管辖。就业和失业保险(以下本法简称《就业法》)。

《就业法》第66条规定,强制参保人员连续参保满12个月或者最近18个月有中断的,有权获得经济补偿;该法第67条规定,失业人员如果终止雇佣关系或终止强制保险,个人有权根据雇主终止雇佣关系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就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补偿权的期限如下:

1.三个月,如果他有一年到五年的保险经验;

2.六个月,如果他有5至15年的保险记录;

3.九个月,如果他有15至25年的保险记录;

4.十二个月,如果他有超过25年的保险记录。

如果根据这一计算,货币补贴的持续时间短于母亲休产假的期限,则货币补贴的支付将持续到母亲休产假的时间结束为止。本来会休产假。例如,如果雇佣关系结束的产妇在其雇佣关系结束前服务时间不足五年,并且有权从 NES 获得为期三个月的货币补偿,则即使在三个月后,该付款仍将继续。月。如果她工作的公司没有提前倒闭的话,这笔工资的有效期与产假的有效期一样长。因为《就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产假、育儿休假、特殊照顾子女休假期间,按照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继续支付货币补偿。”其他规范缺勤的规定”。鉴于公司关闭时每位母亲到产假结束为止的剩余时间并不相同,因此是否继续支付赔偿金到产假结束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因此,只要分娩妇女没有失去工作,付款就会持续下去,但我们再次强调 - 金额与工资金额不同。 NES 的货币补偿明显低于如果她继续受雇或在上一份工作结束后立即重新就业所获得的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