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与特设法庭:对 Jaye Ellis 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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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donar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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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与特设法庭:对 Jaye Ellis 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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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do Zammit Borda
Aldo Zammit Borda是都柏林大学圣三一学院的博士生,也是中殿律师学院的会员。此前,他曾担任马耳他外交部一等秘书和伦敦英联邦秘书处的法律编辑。

1. 简介

这篇文章旨在探讨 Jaye Ellis 的“一般原则和比较法”一文(22 EJIL (2011) 4, 949–971)。虽然它同 LinkedIn 数据 意 Ellis 的一般主张,即比较法为确定一般法律原则提供了宝贵的资源,但它认为,为了澄清习惯国际法和一般法律原则,比较法方法和证据审查之间存在重要区别。特别是,有人认为,一般原则的确定并不是 Ellis 所说的机械地提取规则的本质。相反,它是在法律上确定在特定情况下什么是公正的共同基本意义。在她的文章中,Ellis 批评了已故法官 Cassese 在Erdemovic 案中的立场,因为他坚持认为,主要依靠普通法体系来指导认罪的方法是“不可接受的”。然而,这篇文章同意卡塞塞法官的立场,并强调了接受狭隘调查的危险,这种调查在最好的情况下会赋予特殊的权重,在最坏的情况下会将调查范围限制在单一特定的法律体系内。

2. 比较法与特设法庭

在《比较法科学》(7 Cambridge LJ (1939-1941) 94)中,施密特霍夫指出:“第一阶段是考察多个法律体系对单个法律问题的反应。第二阶段涉及对第一阶段所获结果的运用,而这种运用可以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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