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首先,适用的法律应为日内瓦公约共同第3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包括失去战斗力的战斗员) 、伤病员、医疗单位和被拘留者提供了基本保护,但关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攻击目标和拘留等问题的常规规则充其量只是初步的。我们认为这些规则是不够的,并决定有必要通过诉诸习惯法来补充常规规则,同时也要类推一些只在国际性武装冲突中正式适用的常规规则。简而言之,我们认为有必要提出一些超出合法适用标准的标准,例如将被拘留者的身份、位置和释放通知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共同第 3 条和第二附加议定书都假定双方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期间 IG 数据 都有拘留能力,因为两者都规定要保护“因武装冲突原因而被剥夺自由的人”(第二附加议定书第 5.1 条),但没有为持不同政见者这样做提供法律依据。常规法也存在实际漏洞。在国际性武装冲突期间,第三日内瓦公约规定应使用捕获卡记录战俘(见第 70 条)。战俘身份不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也没有类似的常规程序来追踪被拘留者,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习惯规则 123规定“必须记录被剥夺自由的人的个人信息”。我们认为,指出持不同政见者应该使用类似于捕获卡的方法,以便他们记录下拘留了谁以及在哪里拘留了他们,这是切实可行的。如果得以实施,我们认为这也可能成为防止强迫失踪指控的保障。
在试图为特定冲突量身定制基本规则时,我们试图考虑到当地的文化和宗教敏感性。例如,我们被告知,在卡扎菲政权统治下,人们被捕后理所当然地会遭到殴打。指导方针强调,这种事情绝不能发生在被拘留的亲卡扎菲战士或任何其他被拘留者身上。一个棘手的问题是试图简洁地解释禁止报复和集体惩罚的规定,而不陷入法律术语。采用的解决方案是使用“复仇”一词,我们确信,将其翻译成阿拉伯语将抓住报复这一法律概念的本质。